1995年,《{pz_填空}》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pz_填空}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使儿童 少年在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pz_填空}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 少年都必须接受的 国家 社会 学校 家庭都必
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pz_填空}服务 必须与{pz_填空}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
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pz_填空}》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制定教育目的必须依据{pz_填空}和{pz_填空}。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 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外 必须是{pz_填空}的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