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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合并的 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合并前各方的债权 债务进行清算 合并后存续或
期货交易所合并的,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不得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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