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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 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其中 被告人杨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 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 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 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 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 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 一名翻译人员。后经 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关于公安机关为买买提聘请翻译人员的行 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买买提只是本案的被害人,公安机关没有义务 为他聘请翻译人员

B.如果该翻译人员同时又是本案的证人,则可以 兼任证人与翻译人员

C.如该翻译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则其应当回避

D.如果在法庭上买买提申请该翻译人员回避,则 对此有权作出决定的是本案的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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