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甲与孙乙乃兄弟 孙甲18岁 孙乙16岁。 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 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 来 孙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 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 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 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 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 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 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 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 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 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