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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 于2000年10月5 日潜人某单位办公室 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些 属于


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 日潜人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些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被盗物品的价值

D.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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