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2008年7月 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 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 该 法院受理了此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

  •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

  •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

  • 2008年7月 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 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 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 2008年7月 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 纷 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 该法 院受理了

  • 2008年7月 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 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 该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