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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 各有一半份额 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 乙不在家 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


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行未经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

问题:1.甲丙之间租赁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如该合同对丙造成不利,丙可主张何种救济?

3.丁可否取得店面所有权?为什么?

4.8月1日之后,该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5.庚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6.假设甲乙的店面房原先是自住房屋,系甲擅自“住改商”,则本小区利害关系业主应如何维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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