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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某(女 22岁)是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精通英语 业务能力强 而且相貌气质


高某(女,22岁)是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陈某的嫉恨。陈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高某,甚至到公司对高某进行谩骂。一日,陈某故意来到高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高某外出返家时,陈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高某。高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陈某抓住高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高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高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陈某推倒在地,刚好陈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高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陈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陈某的伤情作出的鉴定意见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陈某不愿再起诉,但陈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高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陈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高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高某管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高某得到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4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陈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2个月,并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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