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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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明(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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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甲(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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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男,42岁,初中文化,农民。2007年1月24日,纠集数十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到某市人民法院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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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1995 年 10 月出生,某乙,1996 年 5 月出生。两人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外出 谋生。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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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1985年1月8日出生;孙某 1973年8月出生 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1995刑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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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 男 1994年2月13日出生 初中文化。赵某是家里的独生子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 主要由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