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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地甲公司与香港特区乙公司签订一饰品买卖合同 并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交由香港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因饰


内地甲公司与香港特区乙公司签订一饰品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交由香港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因饰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并提交了仲裁。仲裁庭作出一项仲裁裁决。请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若乙公司在河北和广东均有财产的,则甲公司可分别向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B:若乙公司在广东和香港特区均有财产的,如果在一地法院执行后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C:若乙公司在广东和香港特区均有财产,则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两地的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D:若该裁决是在香港特区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则乙公司应在安排生效后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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