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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大与西门合伙开了一家加工厂 2008年10月武大到广州进货后至今下落不明 杳无音信 西门遂向人民


武大与西门合伙开了一家加工厂,2008年10月武大到广州进货后至今下落不明,杳无音信,西门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武大为失踪人。人民法院指定武大妻潘某为其财产代管人。武大的父母以潘某与他人通奸不适合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如果武大父母提出证据,则人民法院可径直裁定撤销潘某的代管人身份,并指定武大父母为财产代管人 B:按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告知其以潘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告知其代管人一经指定即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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