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根据该条第(一)项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二)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三)项规定,C项错误。第四十八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根据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