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 女 31岁 某县幼儿教师。一天 被告人邹某带领1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
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一天,被告人邹某带领1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
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池水深约75公分(半人深),但部、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声呼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请分析邹某、田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