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是好朋友 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 一日 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 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
甲、乙是好朋友,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为示郑重,双方并立有字据。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人关系恶化。甲反悔。乙根据《合同法》,采取了正确的做法。请问乙的做法是:( )
A.主张甲已立有字据,合同已经成立,甲不得反悔
B.既然甲已撤销贈与,乙不得再为任何主张
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赠与合同尚未成立,故乙不得主张
D.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得请求甲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