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人民币 时间从2006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10日 其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


甲向乙借款5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6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10日,其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到了 2007年10月10日,甲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无须向乙支付利息

B. 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C. 乙有权要求甲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甲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D. 乙与甲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权的成立时间为()。 A.借款合同成立时 B.钢琴交

  • 2006年12月3日,甲向乙借款30万元,并且以自己的在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约定,在甲向乙交付借款后15

  • 甲向乙借款10万元 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 第一期还款3万元 期限为2005年5月3日 第二期还款3万

  • 甲向乙借款3万元 还款期限为2005年12 月1日 时至2008年3月5日 甲未还款 乙碍于朋友

  • 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20万元人民币 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

  • 甲向乙借款5万元 以钢琴做质押。质押权的成立时间为( )。 A.借款合同成立时 B.钢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