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2005年11月 华维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海天公司(位于B市乙区)签订一份加工合同 合同约定:华


2005年11月,华维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海天公司(位于B市乙区)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华维公司为海天公司加工T形不锈钢配件,加工行为地在华维公司。2005年12月,海天公司被鸿达公司(位于B市丙区)吞并。因海天公司未及时支付加工费26万元,华维公司决定起诉要求鸿达公司支付加工费。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2006年1月6日,华维公司向B市丙区法院起诉要求鸿达公司支付加工费26万元。B市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华维公司又向A市甲区法院提起诉讼。A市甲区法院如何处理这一起诉?为什么?

(2) 在第(1)问的诉讼中,如果鸿达公司提出,合同系海天公司在合并前与华维公司签订的,现该公司已注销,海天公司的债务与本公司无关, 不应将本公司作为被告。鸿达公司的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对于第(1)问的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鸿达公司支付加工费。鸿达公司不服上诉,并提出华维公司加工的不锈钢配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华维公司赔偿自己的原材料损失15万元。二审法院如何处理这一请求?为什么?

(4) 据查,A市丁区贸易公司拖欠鸿达公司设备款25万元,虽然逾期未付,但鸿达公司从未向其主张权利。如果华维公司得知鸿达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可否直接以贸易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5) 假设B市丙区法院受理华维公司提起的第(1)问的诉讼后,华维公司又向B市丙区法院提起第(4)问中的诉讼,B市丙区法院如何处理?

(6) 基于第(1)问的诉讼,如果华维公司获得责令鸿达公司支付26万元加工费的生效判决后,在执行程序中发现鸿达公司无力偿还加工费,但 对贸易公司享有25万元的到期债权。此时,如何实现华维公司的权利?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2009年9月20日 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 2009年8月 隶属于同一个省的A市甲区的百货公司与B市乙区的冰箱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

  • 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戊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 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

  • 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戊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 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

  • 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戊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 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

  • 根据以下材料 回答下列各题。 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戊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