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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解析】《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


【考点】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解析】《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可见,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自动启动该措施,故A项和B项错误。同时因为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所以选项D也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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