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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8年4月 中国东方公司与美国神奇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


2008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与美国神奇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伦敦的仲裁机构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神奇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8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神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神奇公司于2008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以后,并未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8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2009年2月1日法院经审理判决神奇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济损失60万美元。同年2月5 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神奇公司以双方约定了仲裁裁决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4月1日,二审法院驳回了神奇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经查明,神奇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财产,其财产全部位于美国境内,则本案的判决应该如何执行?( )

A. 由东方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美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B. 由东方公司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 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D. 由东方公司向伦敦仲裁机构申请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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