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具有的行为包括 。 ()
Ⅰ.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
Ⅱ.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Ⅲ.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Ⅳ.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交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
证券承销人员不得与发行公司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 ()
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不得担任主承销商,但可以和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共同担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内 不得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