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35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于半年前向恒丰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项
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35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于半年前向恒丰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项目开发,结果项目失败,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被恒丰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恒丰银行提出要对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下列所列哪项最适宜作为本案财产保全的对象( )
A. 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价值1500万元
B. 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别墅,价值150万元
C. 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时抵押的一栋写字楼的某层,价值500万元,且其上不存在其他抵押等权利负担
D. 天涯创造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款项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