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始终是一种一般性的陈述 但也存在着为一般性的陈述所不能包括的情形。……法律所考虑的是多数案件
“法律始终是一种一般性的陈述,但也存在着为一般性的陈述所不能包括的情形。……法律所考虑的是多数案件,亦即一般性的和一般的情形,但法律对特殊的情况却无法加以说明;在独特的案件中法律常常不能做到公正……因此,当法律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则而案件落到了一般模型之外围的时候,这时立法者的语词就显得过于简单以至于不能完全无偏地回应案件了。此时,法官以判决来修正立法者的错误就是正当的。这种修正要宛如立法者本人在场,以及他若知晓这个案件将会制定怎样的法律关于此引文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虽然法律具有一般性、概括性,但是法律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B.当案件落在了一般性规则的外围的时候,法官有进行法律续造的义务,即通过法律解释,寻求立法者的目的来克服法律的僵硬性
C.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必要,在特殊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
D.在任何地方法官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有创制规则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