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公务员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1.在我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征地规模越来越大 但公平 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配机制欠缺 使得


1.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越来越大,但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配机制欠缺,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没有分享到应享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农村目前最尖锐的矛盾之一,就是征地问题。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我国征地制度中,农民不是土地的“主人”,没有足够的发言权,导致征地收益向政府、开发商等倾斜,农民利益受损严重。而且,农民对政府拟征收的土地缺乏知情权、表达权和否决权,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和征地收益的分配上,农民只是价格的接受者,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土地流转中的协商和谈判。

此外,征地审批权虽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但由于征地量大难以实地审核,往往依赖报件进行审批,审批流于形式,具体的操作和监督还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审批部门难以制衡,征地对象缺乏参与,制度缺陷导致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实际决策主体,这样一来,严格的征地法律程序常常难以落实。即使法律规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现实是农民能做的最多不过是看一看政府的一纸征地公告,盘算一下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款,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征地过程不透明,征地补偿政府定价,补偿低且发放环节腐败,时常不能足额到位,这也常常是司法实践中征地纠纷的起因,而司法机关显然难以独自有效解决这些纠纷。

2.征地的矛盾主要产生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一过程。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农民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部分,矛盾由此产生。

某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称,很多地方政府已形成土地财政,征地时滥用权力,且农民获得的补偿很低,在很多农业地区,农民失地之后生活困难,有农民甚至拿不到补偿,这成为近年来重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了解,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征一亩地仅补偿给农民3~5万元,而土地拍卖后,每亩收益则达到几百万元。

家住安徽合肥城郊的农妇A在拆迁安置中得到几十万元补偿和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看起来不少,但我们一家完全没有了土地,在就业、医疗、孩子的教育上,又没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今后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孩子上学要交借读费等,都是烦恼。”46岁的A说。

随着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不少A这样的农民在被征地后随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

中国某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Z同样认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査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在农民就业难以保障、社会保障跟不上的情况下,农民失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征地补偿费仅以与被征地有关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其他附带损失,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这一征地补偿的范围比较狭窄。按照中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采取“产值倍数法”,这是极不科学的。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市场情况、区域差异等条件的不确定性,这种测算方法难以准确地反映被征地的本质特征。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即使按照最高标准,也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生活。中国土地征收中多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没有考虑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补偿方式比较单一,造成土地增值分配的不合理,从而使农民的长远生计无法得到解决。

3.从国际经验看,无论土地所有制性质如何,严格界定的“公共利益”范畴、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和设定规范的征地程序都是征地制度的核心要件,也是防止滥用征地权的有效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既不破坏土地市场的竞争规则,又保证有足够的公共用地来源,许多国家(地区)政府都将“非公共目的”用地和“公共目的”用地区别对待:对前者的流动不过多干预;对后者,政府则充分运用特权,保证在需要时能获得土地。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把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政府征地的依据,将不同目的的土地使用区分开来,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为了防止对“公共利益”理解不当,不少国家对此都加以解释。有的国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直接的公共工程建设和间接满足公共利益的建设,以及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可以由政府对私有土地进行征收;有的采取列举的方式,例如日本《土地征收法》规定“为了兴办各种社会公共事业,如:道路、公园、堤防以及港湾建设等”,可以征收私有土地。

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于“公共利益”的解释模糊不清,对征地目的和范围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根据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公共利益”泛化,界限不明,给多征滥占、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

在巨额土地出让金的诱惑下,地方政府形成很强的卖地冲动,导致我国非农占用耕地数量大、速度快。自199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流失耕地面积达1000万亩以上,土地浪费严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将“公共利益”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狭小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建设和商业开发,运用行政权力随意强行征地,甚至漠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从而引发纠纷。

4.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利益分配。其实早在2009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便提上日程,其中“征地制度改革”是核心内容之一,但因多方掣肘,新规始终难以出台。专家表示,其中最大的阻力,无疑来自地方政府。

中国某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Z表示,将土地收益还利于民,取消地方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无疑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征地矛盾其实是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之争,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改革征地制度的表态,表明中央希望在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之间,取得一个新的利益平衡,以缓解矛盾。

研究农村发展社会问题的专家R也认为,改革的最大难点就在于要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

专家表示,要想推动改革,不仅仅在于从制度上规定提高农民土地收益所占比例。浙江某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J说,比如规定卖地收入的40%给农民,但怎样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就按40%的比例给农民?他说,很多政策都是规定时很好,但执行起来往往大打折扣。

此外,地方财政的大盘子中,需要分配给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如果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比例,地方财政吃紧的空缺如何填补也将成问题。土地市场的好坏也并不一致,在土地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土地收益?

J研究员表示,以上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障碍。但他同时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必须加快,因为“矛盾不会等着一切都设计好,矛盾不会自动消散,更不会因为改革的拖延而推迟引爆”。

R教授称,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先进行确权,使土地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在这个基础上加强产权的“权能”,也就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利益的引导推进流转。农民可以卖地,政府通过税收调节农民收入。

Z教授说,农民有支配自己土地的权利,才能保证收益。珠三角有个很好的例子,改革开放之初,当时还没有实行征地,香港的商人来广东征地建厂,香港人付租金,到现在农民还在受益,“我的土地建了厂房,但每年都能靠房租活着”。

J研究员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二是依然像现在这样征地,但是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他更赞同缩小征地范围、让部分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改革方向。

中国社科院某研究员G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征地时要把政府和农民的关系转化。首先应明确界定征地范围,不是公共利益用地不得征地。对于城市经营性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的,就不是征收问题,而是与农民之间的交换问题。

G研究员说,交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交换过程中,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给定资料1~4介绍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请就这些缺陷提出改革建议。

要求:

1.对缺陷概括准确;

2.所提建议有针对性;

3.不超过500字。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的气温显著高于郊区,形成热岛效应。()

  • 随着城市化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社会开始由封闭向开放转变 农村社会工作结构开始分化 农民阶层出现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你所在的地区成为了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当地很多外 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困难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你所在的地区成为了 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当地很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困

  • 当前 随着经济全球化 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非遗赖以生存的文化 环境正在发生变化

  • 随着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 经济发展动力逐步由( ) 向( ) 转移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