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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和赵红于2008年3月结婚 后因感情破裂于2012年5月离婚 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二人


李明和赵红于2008年3月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12年5月离婚,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二人产生了分歧。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2008年1月份李明发明专利所得10万元

B. 2008年2月李明父母赠与李明一栋价值25万元的房子

C. 2009年李明因意外交通事故获得医疗赔偿3万元

D. 2010年李明和赵红共同经营的价值80万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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