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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0年10月 江夏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客管处就本市新增的300个出租车营运的使用资格作出规定:“申


2010年10月,江夏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客管处就本市新增的300个出租车营运的使用资格作出规定:“申请人仅限于本市的22个私营出租车公司,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在对所有出租车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江夏市客管处300个出租车营运证全部授予甲出租车公司。随后,针对本市出租车营运证期限不统一,出租车私营与个体经营并存的“混乱”现象。江夏市客管处根据市政府指示,出台了《江夏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 定:“本市所有出租车营运证期限统一调整为6年。原来属于个体经营的出租车营运证全部由客管处收回,并全部授予乙出租车公司,原个体经营者可以带车继续挂靠乙出祖车公司经营, 接受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

如果个体出租车司机张某对《办法》不服,那么对张某而言最理想的救济方式为()。

A.在客管处收回出租车营运证时要求合理补偿

B.对客管处收回出租车营运证的行为和《办法》一并申请行政复议

C.直接对《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D.直接对《办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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