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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2003年2月10日 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 20


(二)

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 2008年2月20日,铰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 “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 个,必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 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未经审 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 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于区政府所设定的“街路两侧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 审批”这一许可,正确的说法是()。

A.设定这一许可的规定只要没有被废止就依然有效,应当继续实施该许可

B.《行政许可法》禁止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因此不得继续实施该许可

C.区政府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政府规章,有权设定许可,因此应当继续实施该许可

D.区政府有权设定这一许可,但因情势变更而不宜继续实施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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