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等待
A:15min B:20min C:30min D:45min E:60min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后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下A.0.1mgB.0.2mgC
需要炽灼至恒重A.总灰分 B.酸不溶性灰分 C.两者都是 D.两者都不是 E.杂质灰分
黄体酮干燥失重的测定:取样品适量,置于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 (18.2646g)中,称重,重量为19.28
恒重是指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小于
《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恒重” 除另有规定外 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的重量
中国药典规定 “恒重”系指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 重量差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