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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生产 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包括生产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包括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

A. 造成轻伤以上伤害

B. 造成轻度残疾

C. 造成中度残疾

D. 造成重度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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