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抽验(2014年第3季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显示 卓峰制药生产的盐酸川芎嗪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抽验(2014年第3季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显示,卓峰制药生产的盐酸川芎嗪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检查都发现了可见异物。在安徽省2014年上半年药品监督抽验中,该企业又一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发现了可见异物。根据上述情况,卓峰制药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是
A. 没收部分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B. 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C.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