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正确的除外
A:心功能1~2级,可妊娠 B:孕早期有心力衰竭发作者,应于心力衰竭控制后终止妊娠 C:换瓣术后的心脏病患者,由于凝血功能的特殊要求,不宜妊娠 D:心动能3级以上者,不提倡母乳喂养 E:单纯因二尖瓣病变而心功能恶化的患者,可在孕期做心脏矫治手术后继续妊娠
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产妇 正确的处理是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 产程处理正确的是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 下列不正确的处理措施是
对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 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 哪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