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时间的界定为
A.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10个月内发作至少6个月
B.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发作至少1个月
C.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6个月内发作至少2个月
D.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12个月内发作至少6个月
E.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6个月内发作至少3个月
下列不是肠易激综合征(IBS)的分型的是
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腹泻为
导致肠易激综合征(IBS)的原因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