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必须是
A: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B: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C: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D: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应当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医疗机构是A.二级以上医院B.三级以上医院C.三甲以上医院D.二甲以上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是A.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