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申报资料 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
A.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B.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C.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D.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E.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