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药物的干燥温度不超过
A.40℃B.50℃C.80℃D.100℃E.60℃
《中国药典》规定的“低温干燥”所用的温度一般是不超过
含芳香挥发性成分的药材干燥温度一般宜不超过
《中国药典》规定 低温干燥的温度一般不超过
人工干燥时 一般药材的干燥温度不超过A.30℃B.40℃C.50℃D.80℃E.100℃
200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的“低温干燥”所用的温度一般是不超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