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 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
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 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0万元,应扣除的营业税金及 附加925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费用3600万元、管理费用2900万元、财务费用870万元。另 外,取得营业外收人320万元以及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人550万元,发生营 业外支出1050方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50万元。
2009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 问题:
(1) 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3. 8万元(小汽车每 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2)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28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山区中小学捐款8OO万元。
(4)成本费用中含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30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
(5) 7月10日购人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支付金额200万元、±曾 值税额34万元,当月投人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11.7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 费附加征收率为3%; 1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购买专用设备 支付的增值税34万元,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假定购人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 备使用期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针对《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第13?17行所列项目需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情况,逐一 说明调整增加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