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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 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 发生相关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l7 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曰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l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问接开发费用合计2 450万元。 ’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 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 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l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 000m2,截止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 500m2,取得收入40 500万元;尚余4 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 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 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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