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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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应税货物生产,也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后,其中应税货物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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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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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 购进货物退回 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 不得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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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应当分别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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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应当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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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的营改增试点期间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