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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4年2月1日经批准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用于特定用途 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00万元 海


甲企业2014年2月1日经批准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用于特定用途,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甲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将该设备出售,则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为()万元。

A:500*[1-11/(2*12)]=270.83 B:500*(1-11/12)=41.67 C:500*[1-13/(2*12)]=229.17 D:500*11/12=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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