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6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 乙银行为承兑人 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 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
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 乙银行为承兑人 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 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