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企业为工业企业 2012年资产总额是2800万元 在职职工人数80人 全年经营业务如下:(1
假定某企业为工业企业,2012年资产总额是280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80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另发生销售折让500万元,销售成本1343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20万元,三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现金折扣20万元);(3)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4)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2万元、支出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销售收入=3000-500=2500(万元)广告费调增所得额=420-2500*15%=420-375=45(万元)三新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00*50%=5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343-670-400-60-(160-120)-50=7(万元)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7*12%=0.84(万元)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调增额=10-0.84+6=15.16(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应调增的数额=22-150*14%=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数额=7-150*2.5%=3.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7+45-50+6+15.16+1+3.25=27.4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缴企业所得税=27.41*20%=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