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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3年11月甲公司将自己的原材料A 原材料B交由乙公司加工 2014年1月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


2013年11月甲公司将自己的原材料A、原材料B交由乙公司加工,2014年1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2014年3月,甲公司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自己的原材料A、B,经查,A材料已于2013年12月转让给丙公司,B材料由于管理人的疏忽,已于2014年2月转让给下公司,丙、下均支付了价款。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若丙公司善意取得A材料的所有权,关于A材料的债权,乙公司应以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B. 若丙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返还A材料

C. 若丁公司是知情人,丁不能取得原材料B的所有权,丁受让时支付的价款,乙公司应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D. 若丁公司善意取得原材料B的所有权,关于B材料的债权,乙公司应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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