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 乙 丙三人 分别持股51% 14%与35% 出资已全部缴纳 公司章程


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出资已全部缴纳,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经营数年后,因市场波动公司业绩不佳,甲随即召集股东会,决议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之一的一家分店对外转让。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同意,丙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 乙 丙三人 分别持股51% 14%与35%.经营数年后 公司又开设一家分

  • 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 乙 丙三人 分别持股51% 14%和35%。经营数年后 公司又开设一

  • 大华有限公司股东甲 乙 丙 丁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遂拒绝提供查阅。若公司章

  • 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 乙 丙 丁四位股东 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甲持有40%的股份 担任公司执

  • 大华有限公司股东甲 乙 丙 丁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遂拒绝提供查阅。若公司章

  •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 乙 丙三人 分别持股51% 14%与35%。经营数年后 公司又开设一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