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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机构从业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 借他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


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但他人赠送的股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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