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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持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14年2月1日的支票 支票上记载出票人是甲 收款人是乙 被背书人张某 付


张某持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14年2月1日的支票,支票上记载出票人是甲,收款人是乙,被背书人张某,付款人是A银行,张某于2014年2月15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且A银行出示了拒绝证明书,则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张某向甲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是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B.张某可以向乙追索,向乙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是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C.张某可以向A银行追索,向A银行行使追索权的权利时效是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D.张某不享有对任何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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