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王一 王二 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 三人各占1/3份额 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 王一主张对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老王与老伴生有儿子王一、王二,两人都已成家另过。王一有一女儿,王二有两个儿子。2005年王

  • 老王与老伴生有儿子王一、王二,两人都已成家另过。王一有一女儿,王二有两个儿子。1999年王

  • 2016年12月25日2时,王一、王二、王三以及王四四人在某市市中心的万达商场门口因看李甲不顺眼而殴打

  • 按份共有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分割前共有三种。()

  • 老王户籍所在地为A县 于2005年5月搬往B县。其于2006年1月提起诉讼 向三个儿子王一 王二

  •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 有儿子王大 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 其遗产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