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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 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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