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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 乙 丙三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 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 以其在A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A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可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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