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