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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0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1)3日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0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1)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在此基础上,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商品已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已收存银行。

(2)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6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3)13日,收到B公司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9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44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C公司发现15日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8%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收到C公司转来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处理正确的是( )。

A.货款尚未收到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B.货款尚未收到,确认应收账款104400元

C.货款尚未收到,确认应收账款90000元

D.确认主营业务收入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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