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万元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问适用的所得税税
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2017年2月3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人乙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不考虑交易费用。2017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购入当日即投入安装,于2017年2月10日安装完毕,达到预定用途,入账成本为3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甲公司因向其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而引发的一项诉讼于2017年12月31日结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甲公司应承担债务担保损失400万元,棚关款项尚未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该类支出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外购一幢建筑物,支付价款400万元。甲公司于购入当日将其对外出租,年租金为40万元,从2017年起每年年末收取租金。甲公司对此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E1.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480万元。税法规定,该项房地产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甲公司在2017年发生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甲公司因违约被起诉,至2017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很可能对本公司不利,预计赔偿额为600万元至800万元,而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税法规定,上述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在201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计算结果填列在表格中(不必列示计算过程)。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7年度与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棚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