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贷方差额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转为成本计量模式。( )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计算模式转为成本计量模式。 ( )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计算模式转为成本计量模式。( )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可以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转为成本计量模式。( )